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0-46459
文  号: 定发改价格〔2020〕17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文件登记号: LDHD02-2020-0017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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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御宾府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宁荣舟物字〔2020〕7号)悉。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价发〔2009〕129号)、《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价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定海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核定,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实行“优质优价”。我局通过实地查看小区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结合物业递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等级自评表、优质服务承诺等相关资料,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核定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带电梯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75元/月.㎡,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2.0元/月.㎡ 。

二、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层高不足2.2米的底层车库不计面积。你单位可在核定的最高标准内同开发商协商确定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

三、小区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费以及地下车位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从已具备交付条件,自开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送达业主应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时间的次月起计算。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请你单位在收费前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8日

      定发改价格〔2020〕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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