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0-46463
文  号: 定发改价格〔2020〕17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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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关于核定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由舟山亿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商选聘宁波荣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小区计划于2020年11月交付。在业委会未成立前,对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舟山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2号)

三、主要内容

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核定定海御宾府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舟山市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优质优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多层带电梯住宅最高不超过1.75元/月.㎡ ,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2.0元/月.㎡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层高不足2.2米的底层车库不计面积。物业公司可在核定的最高标准内同开发商协商确定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小区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费以及地下车位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执行时间

物业服务费自购房合同约定并公告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收。

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定海区发改局

             解读人:陈静

             联系电话:0580-20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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