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0-47569
文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0-19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区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为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推动全区养老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起草了《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共有 11 家敬老院,均由属地镇(街道)直接管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18年起,省级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对敬老院进行总体规划,分片设置农村敬老院,一般以不超过乡镇数量的一半为宜”“到 2022 年,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 80%”“改造提升后,敬老院均应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等要求。针对目前我区敬老院布局散、规模小的现状,在全区范围内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布局调整及运营机制改革,是符合政策导向的。


二、制定过程

为完成起草工作,区民政局于3-5月到各镇(街道)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每个敬老院的地理位置、床位数、住养人数、资金使用情况、改造提升类型等基本信息,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建议。结合区域实际,于6月初制定了《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

(一)重要意义。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敬老院布局调整,推进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有利于敬老院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兜底养老责任;有利于敬老院向社会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扩大社会参与,把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建管并重,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盘活资源、提高效能,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等四项原则,从2020 年到 2022 年,针对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运营机制,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实现养老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等群体的集中供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主要有四项任务:

1. 完善敬老院布局调整。将北蝉、干览、马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白泉敬老院,成立区第一敬老院;将双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盐仓敬老院,成立区第二敬老院;将小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岑港敬老院,成立区第三敬老院;保留金塘、环南两家外岛敬老院,共整合为5家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其余6家(双桥、北蝉、干览、马岙、小沙、册子)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运营单位需求更名为“XX颐养院”。

2. 严格提升标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全面整改到位。对照民政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标准要求,加强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后,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确保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3. 探索推进公建民营。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运营,11家机构性质仍为公有。其中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必须登记为民非,区域性社会养老机构可登记为民非或企业。

4.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运营单位要建立规范、专业、优质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通过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居住老人享受高质量服务。

(四)实施步骤。从实施之日开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完成三年改造提升工作。

1. 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8月)。开展前期调研,制定方案。确定盐仓街道和双桥街道为改造提升试点,其中盐仓街道敬老院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双桥街道敬老院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在盐仓、双桥开展试点工作。双桥街道特困人员迁至盐仓街道敬老院。两家机构均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同时,对于全区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进行整改,年底前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备案。

3. 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其他敬老院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运营机制改革工作。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正常运营。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引入公建民营机构并签订好相关协议。同时白泉、岑港、金塘、环南等4家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对标相关指标完成改造提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需成立区级层面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镇(街道)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

2. 加强行业监管。要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后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切实指导、协助运营单位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各镇(街道)与区民政局要定期开展对改革后的养老机构履行协议、管理服务情况的调查及评价工作,帮助运营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扶持保障。敬老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后,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为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所需的大宗维修所需经费,可给予相应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公建民营后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登记为民非的,可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改造提升后入住率不高的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创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4.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