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0-00369 | ||
文 号: | 定政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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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21号),我局代拟了《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依据、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背景 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2016年9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七项重要任务。 2019年7月5日,袁家军省长主持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要增强前列意识,突出浙江特色,发挥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优势,强化“信用+行政监管”,做到监管有据、执法留痕,确保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2019年8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8月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9月6日,舟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21号)。 为此,为持续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定海实际,本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起草是基于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落地的考量,有助于进一步营造定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其出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过程 市政府下发文件后,我局马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的《实施意见》文件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和专题讨论研究后,拟定了总体思路和框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后经局领导审阅并与区府办汇报对接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16日,我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11月22日,我局在定海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12月4日未收到意见。 三、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为: 1.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21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我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2019-2020年的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包括推广应用平台、统一基础要素、严格依法实施,贯通信用监管等四项主要任务。三是基础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边界、营造良好环境。 五、需决策事项 确定我区《实施意见》中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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