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0-00365 | ||
文 号: | 定政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0-2020-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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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 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21 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持续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定海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到 2019 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取得进展;到 2020 年底, 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和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 2022 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 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力争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应用推广监管平台,实现智能智慧监管转型。全区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系统要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 合融合,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执法监管共享、部门协 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构建“互联网+监管” 综合监管体系,打通行政执法全链条监管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 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在双随 机抽查中大力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将数字化监 管向末端延伸,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发挥浙江省行政执法 监管平台联通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优势,探索融入长三 角区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体化。 (二)统一监管各项制度,促进规范有序监管。 1.统一明确抽查比例。要依据省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 本系统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重点检 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 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 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 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 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2.统一实施操作规范。要依据省市级各部门和跨部门随机抽 查工作细则或指引,使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逐一按照检 查内容、操作方式和要领及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后续处置措施开 展随机抽查工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3.统一动态管理“两库”。要依据省市级部门“两库”建库标准统筹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 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全区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 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按照层级实行动态管理。检查 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 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 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 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满足专业 性抽查需要。 (三)规范抽查工作流程,推进公平公正监管。 1.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年度 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提出的抽查工作要求,制定本 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和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其中,提出本部门 牵头实施的、未列入上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但属于事项清单的 计划,应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 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 年度抽查计划应报区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 示。 2.科学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 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 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的要求,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 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其 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 业结论。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抄告、 交办机制,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涉嫌犯 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 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 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 索,要及时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 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 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按 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四)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推动企业信用建设。 1.分类监管结果提高双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实施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持续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等制度,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研 判。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 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 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除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将食品药品、安全 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 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 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 力度。 2.强化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加快全面推进“掌上 执法”,实时归集执法信息。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 对前期尚未实施“掌上执法”的检查事项,按照“谁检查、谁录 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 监管平台,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市场 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健全企业信 用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行政 处罚、投诉举报等其他各类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积极 探索推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 特定非金融机构等产生的涉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部门 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 项举措,对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 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积极推广“小微 企业信用宝”等应用,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守信小微企 业、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征信服务。 3.转变监管理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接信用建设 “531X”工程,除在企业信用监管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外,鼓励在其他主体信用建设中借鉴、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有效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 提升治理水平。扩大公共信用数据开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 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公共信用产品研发,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在行 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全面应用。 加快培育信用服务经济,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和服 务,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推进信用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 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 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 管平台推广应用、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制定、考核评价等方面 加强统筹协调。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 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港航和口岸管理等市场监 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 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顶层设 计和组织实施职责,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协调协作。 (二)明确责任边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 任,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 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尽 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 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 题,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 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 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 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 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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