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19-38068 | ||
文 号: | 定政发[2019]15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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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本着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近年来,民营经济是促进我 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民营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而言,还存在 规模偏小、核心竞争力不强、融资困难、产业发展层次较低、要素瓶颈制约加剧等问题。我区民营企业也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在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实现华丽转身。 二、过程 本次政策制定,重点参考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等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民营产业发展现状,在降本减负、金融服务、创新资源配置、用工扶持、营商环境、开放环境等六个方面给予了优化。 本政策经区经信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修改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就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进行了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区政研室、区商务局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实施对象 适用于税收归属定海的民营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全面引用了当前国家、省、市的最新惠企政策,充分借鉴普陀等其他县区的先进举措,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而成。政策涉及减税降费、转型升级、信贷融资、创新创业、引才育才、商贸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填补了信息化建设、用工扶持等方面的政策空白,为我区首个包含全行业、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将在民营经济扶持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政策文稿分六大方面,共计二十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降本减负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落实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机制职责,推动普遍性降费,加大对涉企收费清理、整治。 (二)优化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针对我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做到精准帮扶,建立“融资三张清单”,协调金融机构对于优质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积极创新多种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同时实施“凤凰行动”计划,鼓励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参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7〕21号)等相关文件,以政府专项资金为导向,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引才育才力度,搭建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增强企业自身研新出新能力,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产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四)优化用工扶持,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依托资金奖励为企业提供优质人才支撑,满足新时代产业用工素质需求,并强化人力资源机构奖补措施,全力破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五)优化营商环境,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对民营经济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政府领导深入企业了解实情,听取企业意见,增强企业参与实效,同时政府要着力改善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健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六)优化开放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为深化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升民营经济国际化水平,一方面培育和引进外贸进出口龙头企业,尤其是油气全产业链,积极提升国际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要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全面落地。 五、资金情况 (一)本政策中涉及到的区经信局的奖励内容均来自《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7〕21号)中的有关条款,没有新增内容,故没有新增资金。 (二)本政策中涉及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奖励内容均来自《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没有新增内容,故没有新增资金。 (三)本政策中涉及到区商务局的奖励资金部分为新增。其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中第10条中的新增对企业新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新增对拥有所有权的产品、服务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定海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使用或经营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定海老字号产品、服务,税收增长明显的实体或电商企业,给予每年3-5万元不等的奖励。预计共需资金30万元,其中老字号培育每年约需要资金20万元,浙江省出口名牌企业培育需要资金10万元。另外,因浙江省著名商标评比已取消,2015年起开始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每年预计1家,参照原省著名商标奖金10万元。 (四)培育和引进外贸龙头企业。资金需求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270万元。对全年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018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共7家,企业获得奖励资金35万元,预计2019年需要资金50万元左右。对全年进口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选择1-2家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预计需要奖励资金20万元;对当年引入的龙头企业,给予出口1美元奖励1-2分人民币,以引入龙头企业出口1亿美元为例,需要奖励资金100-200万元。 (五)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预计约需要新增资金10万元。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99号]文件“政策标准”第(十二)条,“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企业实际保费支出 50%的补助,市与县(区)各承担 25%。对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实际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2018年,我区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共2家,分别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和舟山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费分别为30.4和11.3万元。 因此,按照2018年度测算,此次意见大约需要新增区级资金200--300万元。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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