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19-37015
文  号: 定政办发【2019】26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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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加快推进美丽定海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以下简称“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由区经信局牵头起草《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二、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区经信局于2019年4月启动《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为使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局在上年“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的基础上,又对相关镇(街道)、区属部门和企业进行了走访,并借鉴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44号)等政策文件,经区经信局集体讨论、修改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讨论会,就方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进行了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舟山”的工作部署,根据新区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和政策引导机制,瞄准“重点集中区域”和“重点目标企业”,促进小船厂合法规范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小船厂全面得到整治,船舶工业布局得到优化,渔业船舶维修保障稳定,小船厂环保水平、安全生产和亩均效益等显著提高,船舶产业发展质量和集中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认真组织实施。1.强化政策引导。把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与“美丽舟山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三个一批”“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低效厂房岸线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有关小船厂关停、整合、搬迁等具体处置措施,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2.加强综合执法。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突出伏休期和小船厂整合、整治过渡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非法违规生产行为。二是坚持分类施策,整合优化提升。对本岛北部盐仓街道、岑港街道、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和干览镇区块的小船厂实施整改提升;对本岛以外集中度较大区域(盘峙岛、金塘岛)的小船厂实施优化整合;对其他离岛区域小船厂实施整治提升。三是坚持保障民生,合理布局设点。1.充分照应民生需求。小船厂整治要结合区域渔业生产、岛际交通保障等民生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偏远离岛区域中小船厂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保证安全、环保生产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设点,充分照应和保障渔业生产等民生需求。2.规范渔船定点拆解。根据市政府要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渔船定点拆解,杜绝报废渔船到处拆解、非法拆解和野蛮拆解,原则上依照法定程序在我区范围内确定1—2家渔船拆解厂,在拆解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拆解工作规范、环保、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全区规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相关镇(街道)、部门要结合整治计划,确定整治、整合的重点目标区域和企业,对区域内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根据当年度工业、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予以一定补助。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总结、推广一批“低散乱”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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