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19-32934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19〕2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19-0009 | 有 效 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政策解读: | 查看政策解读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 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美丽定海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以下简称“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舟山”的工作部署,根据新区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和政策引导机制,瞄准“重点集中区域”和“重点目标企业”,促进小船厂合法规范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小船厂全面得到整治,船舶工业布局得到优化,渔业船舶维修保障稳定,小船厂环保水平、安全生产和亩均效益等显著提高,船舶产业发展质量和集中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属地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1.强化政策引导。相关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把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与“美丽舟山建设”“环境防治治理攻坚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三个一批”“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低效厂房岸线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有关小船厂关停、整合、搬迁等具体处置措施,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2.加强综合执法。相关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简称“船十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要抓手,深化规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和“船舶修造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五个凡是”(凡船舶修造企业在当地船舶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后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作业场所的;凡不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临时租用码头、滩涂等场地进行违规修船作业的;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危化品运输船舶修理的;凡不符合安全审批程序开展有限空间、高处、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凡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整治无望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船舶修造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停产企业,未经环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不得复产。同时,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突出伏休期和小船厂整合、整治过渡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非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坚持分类施策,整合优化提升 1.对本岛北部的小船厂实施整改提升。根据新区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主体功能定位,本岛南部中心城区(环南街道)范围内不再布局修造船企业,严禁新建项目。本岛北部涉及我区盐仓街道、岑港街道、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和干览镇,对上述区域的小船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淘汰关停一批基础较差、无整改意愿的小船厂。对要求整治提升的小船厂,限期实施整改提升,严格环保和安全监管检查,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小船厂予以停产整治。目前上述区域共有小船厂14家,计划整改提升14家。 2.对本岛以外集中度较大区域(盘峙岛、金塘岛)的小船厂实施优化整合。相关镇(街道)、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整合优化提升。依法淘汰一批基础较差、无整改意愿的小船厂。迁建或改造提升几家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管理较规范的小船厂,支持做大上规。对符合条件的若干小船厂,实施整合重组优化。目前上述区域共有小船厂15家。计划整合、整治提升,分别保留3-5家。 3.对其他离岛区域小船厂实施整治提升。相关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基础较差、无整改意愿的小船厂,其余小船厂原则上开展以环保和安全治理为主的整改提升,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船厂实施关停。离岛区域主要为环南街道大岠岛、西蟹峙岛,共有小船厂2家,计划予以整改或关停。 (三)坚持保障民生,合理布局设点 1.充分照应民生需求。小船厂整治要结合区域渔业生产、岛际交通保障等民生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偏远离岛区域中小船厂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保证安全、环保生产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设点,充分照应和保障渔业生产等民生需求。 2.规范渔船定点拆解。根据市政府要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渔船定点拆解,杜绝报废渔船到处拆解、非法拆解和野蛮拆解,原则上依照法定程序在我区范围内确定1—2家渔船拆解厂,在拆解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拆解工作规范、环保、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全区规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相关镇(街道)也应完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对口管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相关镇(街道)、部门要结合整治计划,确定整治、整合的重点目标区域和企业,对区域内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根据当年度工业、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予以一定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总结、推广一批“低散乱”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畅通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