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17-33420 | ||
文 号: | 定党政办发[2017]13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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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划转海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 近年来,我区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产业不断扩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和改善海洋、海岛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海洋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是,海洋经济的加速发展也造成了海洋环境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急需我区进一步提高海洋管理执法水平。 2017年,我区建立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探索实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统筹执法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海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通知》精神,在与海洋、海岛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领域,划转海域、海岛;海洋环境;渔政;水行政等部分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提高海洋管理执法能力。 二、过程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海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文件,并向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区水利围垦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等5个部门进行意见征询,并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4条,主要内容为具体划转实施的范围、具体划转实施的时间、具体划转实施的要求及其他。另附2个附件,分别为《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139项)、行政强制权力事项(10项)》、《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围垦局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1项)》,两个文件共涉及140项行政处罚权,10项行政强制权。 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 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从2017年6月20日起,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由区海洋行政执法局行使,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 四、相关情况说明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海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通知》明确将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共5个部门行使的220项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划转给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实施,由于直属管理的原因,其中有关航道管理方面的1项行政强制权、1 项行政处罚权7 个具体案由中的4 个案由已由市港航管理局划转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88 项行政处罚权已由市国土资源局划转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具体管辖待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明确。水下文物管理方面的3 项行政处罚权和渔政管理方面的6项行政强制权属于市级管理权限,剔除上述92项处罚权和7项行政强制权再加上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行使的12项行政处罚权,定海区本级行政区域内将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区水利围垦局等2个部门行使的140项行政处罚权,10项行政强制权划转给区海洋行政执法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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