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17-36973
文  号: 定党政办发[2017]248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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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自《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4〕29号)文件执行以来,我区农渔业发展迅速,效果明显,但是上述文件的执行期限已到期。为继续促进我区农渔业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相关政策。为此,我区以省市政策文件为导向,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农渔业发展形势,制定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重点体现在产业化发展、体系建设和意见执行规定等三方面。

(一)产业化发展水平是反映农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指标之一,主要体现在调优产品产业结构、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水产养殖创新发展、实施浙江渔场发展振兴计划等四方面,共涉及扶持政策11项,充分体现了我区当前农渔业的重点工作。

(二)体系建设是推动农渔业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支撑,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产品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新型农渔业主体建设等三方面,共涉及扶持政策6项,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代涉农服务业、做强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以及改造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上给予了极大支持。

(三)意见执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源头管控优秀主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从事水产加工业已享受工业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有关扶持政策,并明确了扶持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于次年5月31日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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