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17-36996 | ||
文 号: | 定党政办发[2016]25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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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省于2016年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8月28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2016年12月31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级部门(市流口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已向市委办提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送审稿)》,目前正在审议中。 根据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区流管局起草了《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流动人口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公共服务类别与项目、公共服务具体内容等进行了制定。 二、过程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方案》,并向区法制办、区属各单位、各镇(街道)进行了书面意见征询,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为目的意义、居住证申领条件、公共服务类别与项目、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四大部分。 其中公共服务类别与项目,包括普惠型公共服务和量化型公共服务两方面内容;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六项普惠型公共服务,以及量化型公共服务(《舟山市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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