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17-36995 | ||
文 号: | 定党政办发〔2016〕25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16—0026 | 有 效 性: | 拟修改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委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1-03 |
政策解读: | 查看政策解读 |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定海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配套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和配套政策,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和配套政策,提供梯度差异化服务,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环境。 (三)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和配套政策,为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保障。 二、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属于我区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共服务类别与项目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分普惠型、量化型两个层次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对已领取居住证流动人口提供普惠型公共服务,对公共租赁住房、公办中、小学入读等紧缺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施量化管理。 (一)普惠型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便利:1.办理出入境证件;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量化型公共服务 已领取居住证,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申请参与量化管理,将持有人个人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可以逐步享受量化入学(公办中、小学入读)、量化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内容。 四、公共服务具体内容 (一)普惠型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已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下列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1)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具体按区教育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执行。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其子女就学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在民办学校就读按规定给予杂费补助。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1)享受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基本就业服务。可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全国统一的《就业创业证》。 (2)可在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鉴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可到居住地社区(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可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可享受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劳资纠纷等特殊案件的流动人口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1)可免费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和健康咨询服务;诊治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按规定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流动孕产妇符合条件的在指定医院享受分娩补助服务,流动孕产妇个人负担600元,其余由政府补助;随带的7周岁以下子女在全区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享受计划免疫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享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目录零利润政策。 (2)可免费获得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成年育龄妇女可按规定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符合条件的可在现居地乡镇(街道)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已婚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优生两免”政策。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可与本地居民同样享受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教育资源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科学、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经济困难的居住证持有人并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法律援助: (1)刑事诉讼;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 (5)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 (7)见义勇为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 (8)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 (9)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0)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6.其他公共服务 (1)按有关规定参与居住地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推荐,参与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 (2)符合相关条件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评选。 (3)符合相关规定,可参与本区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普惠型公共服务内容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二)量化型公共服务 通过设置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一定条件流动人口进行量化管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值转化为相应分值,对应享受梯度公共服务待遇。根据实际,每年适时公布公共服务项目和指标数,按积分高低优先享有子女入学(公办中、小学入读)、申请入住公共租赁房等服务项目。 五、《舟山市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另行发文明确。 六、本方案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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