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17-33406
文  号: 定党政办发〔2017〕9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文件登记号: LDHD01—2017—0001 有 效 性: 拟修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委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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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意见

(试 行)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6〕1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住证量化管理是指通过设置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并按积分高低依次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一项政策措施。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和创新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适当过滤、筛选和控制待遇政策覆盖对象,能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通过围绕群岛新区建设所需劳动力资源设定量化计分标准,发挥量化利益导向机制,能够鼓励流动人口学习进取和自我提高,从而有效提升我区流动人口素质;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由条件管理向量化管理转变,避免福利诱导,能进一步推动本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量化管理实行有需申请,自愿申请,并可根据积分分值,在居住地申请享受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办理个人事务等具体待遇。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量化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居住证量化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量化申请受理工作。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公共资源供给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量化供给项目和指标额度,实行适当适度提供,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完善。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程序,推行公共服务量化管理工作信息公开,保障政策实施公正透明。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下设量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以及指导各镇(街道)的量化申请受理工作。

各镇(街道)应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居住证量化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量化受理窗口”),负责居住证量化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

(二)量化对象。凡在本区居住、工作,持有本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本人申请并经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办公室受理核准,纳入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范围。本区引进的人才、急需的人才按照区委区政府其他规定享受待遇。流动人口取得本区户籍后,对其量化管理自动终止。

(三)办理程序。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要求向居住地镇(街道)量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各量化受理窗口进行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录入定海区居住证量化管理信息平台,提请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审核评分,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完成后,统一由量化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按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待遇项目。区政府按照实际每年适时公布量化入学、量化入住公共租赁房等公共服务项目及项目指标数。申请对象排名在政府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供给指标数额内,可按积分高低优先享有子女入学、申请入住公共租赁房等公共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夫妇双方均在一地申请量化管理的,取积分排名高的一方积分为管理依据。同类服务项目的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计分指标。计分指标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其中基础分包括居住年限、年龄、居住条件、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文凭学历、就业年限与参保情况六项内容;附加分包括现任职务、参政议政、荣誉表彰、专利创新、招商引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慈善公益八项内容;扣减分包括违法行为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二项内容。总积分即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一票否决项目包括五年内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年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五年内受强制戒毒四项内容。计分指标体系中指标项目、得分标准及计分分值,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管理服务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并公示。

(六)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居住证量化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各部门在量化申请、受理、审核、评分、公示及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流程,逐步建立量化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七)本意见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要把居住证量化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建立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流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招商局、团区委、市国土局定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为成员的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各类制度,指导、督促开展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规范和理顺居住证量化申请、受理、核准、审批等流程,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原则,适当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量化管理审核复议等各类制度,确保居住证量化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切实提高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参与量化管理的积极性,吸引并稳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

(四)规范办事规则。推行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居住证量化管理工作各环节及各阶段情况,鼓励群众对量化实施过程的监督;对在居住证量化管理受理、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定党政办发(2017)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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