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16-33089
文  号: 定党政办发[2016]58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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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5年末,《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获批实施,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基本得到保障,目前年度用地计划在部、省支持下,也得到倾斜支持。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十三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垦造耕地方案》要求,为实现我区的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需求,在前期土地整治资源潜力调查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研判了“十三五”期间定海区的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并由区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起草了《定海区“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一)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严格明确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建设项目落地需占用耕地的要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水田面积相等的耕地。

(二)定海区“十三五”期间占用耕地需求大与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的矛盾突出

一方面,从占用耕地需求看,十三五”期间仅三个产业平台需占用耕地1.0055万亩,其中水田0.7295万亩。2016年74个区重点建设项目和133个政府投资项目需占用耕地约1250亩,其中水田1050亩。

另一方面,从补充耕地资源看,一是耕地垦造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近期可实施垦造耕地后备资源仅为1500余亩,“旱改水”资源仅为2000余亩;三是实施耕地质量平衡压力大,我区占用的耕地质量等级大多为7等、8等,而因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限制,补充的耕地等级多在9等以下,并且“旱改水”项目要求达到种植水稻两年的标准。

因此,为保障定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出台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迫在眉睫。

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十三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垦造耕地方案》、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区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5年8月完成了土地整治资源潜力调查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11月完成了建议实施项目清单。2016年1月,我局就垦造耕地潜力分析等情况向傅良国书记和庄继艳区长做了专题汇报,2月王树辉副区长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布置研究具体的项目计划安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定海区“十三五”期间要新增耕地1.3万亩,其中新增水田5000亩。2016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为完成新增耕地1500亩以上,其中新增水田1000亩以上(新增水田通过直接垦造水田和旱改水工程提升途径实现)。

(二)“十三五”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议。“十三五”期间,定海区实施垦造的1.3万亩耕地中,通过海域(滩涂)围垦垦造耕地1.1万亩;陆域新增耕地2000亩。

海域(滩涂)部分,按照区域总面积90%左右的比例(扣除浦道、农村道路、沟渠等)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落实在已完成围海促淤工程的金塘大鹏岛北部围填区4300亩,长白岛西北部的小满涂204亩(已开工)、深水涂346亩及外缘海域2750亩、册子岛西北部的大沙湾170亩及外缘海域3230亩,预计可新增耕地1.1万亩。

陆域部分新增耕地2000亩,对符合规划但未合理利用的低丘缓坡林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实施复垦,对符合条件的旱地开展“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分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5个,涉及除昌国街道和城东街道外的9个乡镇。

(三)提出了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目标。2016年度计划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28个,可新增耕地1503亩,新增水田1296亩(含旱改水792亩);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目标为745亩。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复垦)7个,可新增耕地352亩,其中水田127亩,分别位于岑港街道马目社区和富翅岛、金塘镇仙居社区小李岙、马岙街道北海村、双桥街道小山干和小沙街道长白盐场;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16个,可新增耕地947亩,其中水田173亩(其中位于白泉镇4个、岑港街道1个、干览镇1个、金塘镇4个、双桥街道1个、小沙街道3个,盐仓街道1个);围海垦造耕地项目1个,位于小沙街道长白小满涂,可新增耕地204亩(均为水田);“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4个,可提升水田792亩,分别位于岑港街道东海农场、小沙街道三龙社区、白泉镇米林社区、环南街道千岛社区。

海域部分计划完成小满涂204亩垦造,启动深水涂、大沙湾及大鹏岛4816亩促淤、围填,争取启动册子岛西北部3230亩区块海堤建设,开展长白岛西北部2750亩和东南部约1000亩区块的前期研究。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有效提升新垦造耕地和“旱地改水田”的耕地质量。凡是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完成表土剥离后实施供地。根据2015年度农转用报批情况,我区完成农转用审批的耕地面积为1050亩。参考2015年度下达我区550亩任务,按照前三年平均供地率71%确定2016年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任务为745亩。

(四)《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确定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区级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区土地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各自工作。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造地改田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用地单位负责垦造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没有条件的用地单位应落实垦造耕地费用由当地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落实。围海整治项目由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金塘大鹏岛北部垦造由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陆域整治项目由各镇(街道)及国有农场负责。

(五)《方案》实施的资金保障。对实施本方案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

1.资金需求。2016年建议启动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6148亩(其中水田4141亩),其中大鹏岛北部海域垦造耕地4300亩(其中水田2500亩)根据承诺制①承诺情况予以逐步实施,费用另行测算;2016年要完成的新增耕地1503亩,其中水田1296亩,具体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352亩(其中水田127亩),垦造耕地新增耕地1151亩(其中水田377亩),旱改水提升水田面积1296亩,按照我区指标统筹标准测算,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水田17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需投资5534万元,垦造耕地项目按水田10万元/亩、旱地5万元/亩,需投资7640万元,“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按2万元/亩标准,需投资1584万元,共计需投资1.48亿元。

2.资金来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党政办发〔2015〕241号),设立定海区造地改田统筹资金专户,资金来源分为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由用地单位或所在镇(街道)在具体供地前缴纳的造地改田统筹资金。二是在项目供地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内结算的土地指标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农业开发资金。三是上级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及土地整治奖励资金等。四是对临城、集聚区建设项目和以承诺制①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农转用报批前须按以下标准缴纳委托造地费用:经营性项目由用地单位按省交易价格缴纳按省交易价格(现价为旱地20万元/亩、水田35万元/亩);公益性项目及其他项目在不低于垦造耕地成本价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的标准缴纳。(对区落实的委托围垦造地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入库,最迟在建设项目竣工期限前完成。)

2016年区重点和政府投资项目需占用耕地约1250亩,其中水田1050亩,在农转用报批阶段可收取造地改田统筹资金0.9亿元;区财政结余造地改田各类造地改田统筹资金约0.8亿元,共计1.7亿元,足以支持2016年度的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需求。

(六)《方案》实施的保障机制。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区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落实跟踪审计制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下发土地整治资金。区委区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督考办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督查考核,实行奖罚并重的考核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名词解释

承诺制:市政府《关于落实“十三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垦造耕地方案》中对两类项目提出的以承诺形式垦造耕地的措施。一是对稳增长建设项目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制。符合稳增长的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审批或核准,用地以单独选址项目报国家审批,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北向大通道、甬舟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以围垦造地方式落实承诺垦造耕地项目,在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前完成立项,政府承诺2年内完成验收入库,最迟不得晚于建设项目竣工期限。二是对新区重大战略性建设项目继续向国家争取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制。承诺制适用范围外的新区重大战略性建设项目,继续向国家和省争取政策,争取享受承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如江海联运中心相关项目、航空产业园、国际水产城、粮油储运基地等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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