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7338087019/2026-1010546303 | ||
| 文 号: | 定人社发(2026)1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件登记号: | LDHD13-2026-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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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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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深化教科人一体改革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做实高质量发展“1396”行动,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统筹规划与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企业、高校等主体的参与活力。 2.产教融合、精准适配。紧扣我区三大产业发展平台、九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3.协同共建、互利共赢。构建“政府、企业、机构、高校”四端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形成跨域协同、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总体定位 立足定海产业发展布局,建设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也称“产业人才学院”),构建“政府引导筑平台、企业主体强需求、机构运作提效能、院校支撑优供给”的产教融合一体化服务链条,为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第四条 具体目标 1.人才供给。精准匹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培育实用型技能人才,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梯队。 2.平台建设。打造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形成“1个核心学院+n个实训工厂+n所高校”跨区域培养载体。 3.机制创新。构建“高校育才筑基+学院赋能提优+企业实训实战”三维联动培养机制。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五条 多维招引,搭建生源供给网络 聚焦海岛“人口基数少、企业招工难”问题,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整合招引资源与渠道,构建“内外结合、精准对接”的生源招引体系。深入摸排我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建立企业动态需求库;深化校地合作,对接省内外相关院校,建立高校生源储备库,靶向储备产业链适配人才。通过企业需求库与生源储备库的联动匹配,形成“企业需求-生源供给”动态对接机制。 第六条 专业培训,构建分层培育体系 以培训学校为核心培训主体,推行“订单式、小班化”的培育模式,共建高标准实训工厂,逐步衔接高校开展“学分互认、课程共建”,实现“培训办在产业链上”。嵌入技能等级考证与行业准入类考证项目,构建“理论授课+模拟实训+考证辅导”一体化培训体系;根据岗位需求开发针对性课程,进行“短周期、强实效、低成本”的基础技能提升培训,形成“培训-提升-晋升”良性循环。 第七条 精准交付,协同实现人岗匹配 遵循定向交付原则,精准匹配不同企业、岗位及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由人力资源机构与培训学校协同构建全链条人才交付闭环。明确培养标准、岗位适配要求及服务期限,培训完成后经综合评估合格,定向输送至合作企业对应岗位,有效缩短企业试用期,实现“培训即就业、上岗即胜任”。 第四章 适用范围与补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的建设、认定及补助。补助对象为建成并通过认定的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需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和赋能合作条件: 第八条 基础条件 1.注册在定海区域内,有明确的产业人才培训功能定位和实施方案,并具备相关培训资质。 2.与我区九大重点产业链(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粮油大宗商品、“一条鱼”、港航物流和海事服务、高端制造、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数字海洋、海洋文旅等)紧密关联。 3.拥有固定办学场地,场地自有或承租有效期不少于5年,总办学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理论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场地规划合理、符合安全规范。 4.具备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现有核心实训设备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可支撑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等领域“理论+实操”一体化培训。 5.拥有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产业相关同等级别教师占比不低于70%。 6.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专项制度,规范统一的培训实施流程,档案留存期限严格对标行业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赋能与合作条件 1.与不少于3家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可构建“精准招引-专业培训-定向交付”全链条服务体系。 2.与定海区内不少于3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重要创新创业平台签订人才培养或就业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向、岗位需求、培育标准,保障人才定向输送渠道。 3.与不少于3所相关专业的院校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协议,计划开展课程共建、学分互认等合作,可构建跨区域培养载体。 第五章 补助标准与保障措施 第十条 补助类型及标准 统筹安排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培训补贴发放、师资队伍培育、课程研发、培训设备购置等核心工作。资金分为一次性补助、绩效补助和增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符合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标准,获评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2.绩效补助。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就业情况等,完成规定合同内绩效要求,每一评估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补助。 3.增效补助。包括人数递增、培训质量、就业附加增效。在完成基础目标的前提下,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合同给予补助。人数递增、培训质量补助单项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就业附加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三类增效补助可叠加享受,补助总额每一评估年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一次性补助在认定备案后全额拨付;绩效补助和增效补助实行“先评估、后拨付”,按照“一年一申报”要求,经评估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需符合定海产业规划,预算合理,绩效目标明确,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其他保障措施 除上述补助外,同步实施以下保障措施,强化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支撑。 1.人才配套服务。为优秀人才按规定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降低人才在我区就业生活成本,提升人才留存率。 2.设备与就业补助。对区级实训工厂按规定购置设备给予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助、社保补助及岗位补助。 第六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培训学校填写《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 第十四条 材料初审 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 考察评审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重点评估项目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方案的科学性、预算合理性及绩效目标,开展实地核查(验证场地、设备、师资等资源),形成《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评估意见表》(附件2)。 第十六条 公示公告 评审通过后,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拟建设单位名单,公示期5天。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予以签订《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合同书》,明确相应评估指标,并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结束后,经评估合格,拨付绩效补助和增效补助资金。 第七章 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组织 区人力社保局以“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留用情况”为评估依据,每年组织专家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补助发放、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评估内容 建设单位填写绩效报告(附件3),内容涵盖项目基本情况、成效(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就业率等)、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等。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须用于申报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严禁挪用、套取或虚假申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办法所涉补助项目,与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助政策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一条 资格管理 第一年绩效未完成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改进期,改进期间当年度数据不归零;改进期满后数据归零重新按年度计算,仍未完成的,取消资格,并责令返还一次性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实施期限 自2026年4月24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的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期三年,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申报表.docx 2.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评估意见表.docx 3.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建设绩效报告.docx 关于印发《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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