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73453647XD/2026-1010591133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6-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第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6-18 15:49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方家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车棚车库改变用途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属于小区规划配套设施,法定用途为停放车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动建筑结构,不得用于居住、仓储、餐饮、经营等活动。2023年,我区根据《推进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受各类因素影响,违规改变用途现象出现反弹,不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还存在私拉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堆放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同时引发油烟、噪音扰民及邻里纠纷,成为基层治理难点。结合我区实际及部门职责,我们坚持宣传引导、联动监管、从严整治、长效管控同步推进,全力规范车棚车库使用管理。

一、关于“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守法使用共识”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始终强化宣传引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依托小区公告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宣传横幅等线上线下载体,常态化宣传《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车棚车库使用红线,曝光违规典型案例,提升居民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房产经纪行业经营行为,督促经纪机构开展自查整改,严禁发布车棚车库违规租售、经营信息,严禁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场所提供经纪服务。同时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一线管理责任,督促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现场劝阻与问题上报,从源头遏制违规行为。

二、关于“厘清职责分工,健全联动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建议。我区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我局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管、隐患摸排、物业及经纪机构管理、信访前端处置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改造建筑结构、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属地镇街、社区各司其职,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发现、线索移送、依法处置、结果反馈闭环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对主动整改的依规处置,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办结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针对燃气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依托瓶装燃气统一配送机制,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入户安检、隐患排查工作。自2025年11月统一配送实施以来,已完成1起车棚违规存放瓶装液化气问题整改,持续加大违规用气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以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全区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租赁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分类处置群众诉求,对有物业小区督促物业及时劝阻管控,对无物业小区联动属地街道、社区协同处置,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与安全隐患。

三、关于“严格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的建议。我区全面落实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做到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在小区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共治。结合辖区实际完善车棚车库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在严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规划用途底线的前提下,兼顾部分群众实际困难,实行人性化规范管理,做到刚性监管与民生保障相结合。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深化普法宣传、优化部门联动、保持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持续规范车棚车库使用秩序,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小区居住品质与基层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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