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跨区域保障)实物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2025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配对象

(一)已取得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符合下列优先实物配租情形之一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关证件或年龄的取得在2026年5月15日前:

1.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成员的;

4.具有定海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舟山市内其他县区已获得公租房保障并符合当地优先配租条件,需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分配条件

上述家庭还需满足下列实物配租分配条件:

(一)保障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二)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三)保障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私有住房,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截至2026年5月15日)

(四)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三、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待分配房源位于定海区盐仓街道惠舟新村,房源类型为70户型(有厨房、有电梯)。配租成功签订合同之日起,需缴纳一年房租、电梯能耗费及应急备用押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费收取方式另行通知。房屋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四、报名方式、时间

1、定海区有意向的申请家庭携带公租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其他县(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原(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摇号分房办法,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家庭参加本次实物配租并选房成功后,放弃配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分房。

3、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127576、8127505;

房源咨询电话:2586015、2586019。

 

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意向表

主申请人


身份证号


优先保障类型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年满65周岁以上成员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联系电话


保障人数


所在县区


目前保障类型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所在社区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信息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了解实物配租公告内容,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本人谨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主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核查与监督,愿意承担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意向选择(只可选其中一个区域):

□定海;

□新城。

        申请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2.资格证复印件;3.公租房申请家庭直系亲属信息表


公租房申请家庭直系亲属信息表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申请适用)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本人谨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主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核查与监督,愿意承担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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