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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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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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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三期工程—物资码头项目符合《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6年5月6日— 2026年 5月13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 联系电话:0580-2037038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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