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6-1010647985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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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3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便函〔2026〕25号)规定,定海区财政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摸排、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政策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29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范围 

对定海区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四、主要内容

主要公布了《继续有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6件,文件均符合现行法律规章,还在使用。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9件,经领导和科室审核,这些文件已出台新件替代或不符合当前发展实际。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28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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