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38087019/2026-1010652333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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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0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便函〔2026〕25号)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6年7月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摸排、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政策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29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决定继续有效3件:《关于印发〈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奖补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25〕42 号)、《关于印发〈定海区技能人才培育奖补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25〕43 号)、《关于印发〈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定人社发〔2026〕11 号)。

失效2件:《关于公布2024年度享受岗位补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定人社发〔2025〕3 号)、《关于开展定海区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5〕41 号)。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26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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