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7338087019/2026-1010546802 | ||
| 文 号: | 定人社发(2026)1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工资职称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关于《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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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做实高质量发展“1396”行动,深化教科人一体改革发展,破解定海区海岛“人口基数少、企业招工难”及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产业链效能不足等痛点,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产业人才培育的积极性,切实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结合定海区实际,牵头研究起草了《定海区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阶段,围绕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建设,赴宁海学习考察,同步开展本地调研摸底,组织专家对站点建设基本条件设置进行专业论证,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根据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条款表述、政策口径、操作流程等内容反复校核打磨,确保政策严谨规范、务实管用、可操作可落地,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建设目标。构建“政府、企业、机构、高校”四端联动机制,打造全市首个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精准培育实用型技能人才。 (二)重点任务。建立招引、培训、交付“三端”人才培育体系。即“招引端”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企业人才需求库和高校生源储备库,实现“需求-生源”精准匹配;“培训端”以培训学校为核心主体,推行订单式、小班化培训,共建实训工厂,开展学分互认、课程共建,提升产业人才岗位适配能力;“交付端”强化就业导向,由人力资源机构与培训学校协同,形成“培训即就业,上岗即胜任”的闭环服务。 (三)补助对象。《办法》设置了6项基础条件和3项赋能条件。其中,基础条件需具备:注册在定海区域内;总办学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核心实训设备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0人等基础门槛。赋能条件为:与不少于3家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定海区内不少于3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重要创业创新平台签订人才培养或就业合作协议;与不少于3所相关专业的院校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协议。 (四)补助标准。《办法》分层分类设立三级补助。对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完成基础绩效目标的给予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增效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一次性补助认定后全额拨付,绩效与增效补助“先评估、后拨付”。 (五)绩效评估。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未完成的给予6个月改进期,改进期满后仍未完成的,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 四、关键词解释 四端联动机制。指整合“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需求主导)、机构(服务运营)、高校(生源供给)”四方资源,形成协同共建、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定海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站点(产业人才学院)的建设、认定及奖补; (二)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24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期间的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蓉; 联系方式:0580-260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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