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MB1602062D/2026-1010643154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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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7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舟文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补助标准

1、建馆补助。由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并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按照展厅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租馆补助。租赁合同时间不少于5年的,租赁面积中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展厅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万元。

3、免费开放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公示开放时间的,按参观人数每百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年2万元。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少于240天的,将不给予免费开放补助。

4、临时陈列展览补助。在区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经认定评审小组审核评定,对每个申报的临时陈展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临时陈展补助每馆每年不超过2场。

(二)做好三星级非国有博物馆的推荐、初审工作,具体评分实施根据《舟山市各县(区)非国有博物馆星级评定标准》。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区各非国有博物馆申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项目为准,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进行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文广旅体局,材料包括建馆补助申报、租馆补助申报、免费开放补助申报和临时陈列展览补助申报。区文广旅体局根据最终审核结果进行相应资金拨付和发放。

三、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傅凯璐

联系方式:0580-232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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