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MB1602062D/2026-1010643154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文物 |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发布日期:2026-08-07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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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舟文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补助标准 1、建馆补助。由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并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按照展厅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租馆补助。租赁合同时间不少于5年的,租赁面积中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展厅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万元。 3、免费开放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公示开放时间的,按参观人数每百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年2万元。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少于240天的,将不给予免费开放补助。 4、临时陈列展览补助。在区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经认定评审小组审核评定,对每个申报的临时陈展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临时陈展补助每馆每年不超过2场。 (二)做好三星级非国有博物馆的推荐、初审工作,具体评分实施根据《舟山市各县(区)非国有博物馆星级评定标准》。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区各非国有博物馆申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项目为准,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进行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文广旅体局,材料包括建馆补助申报、租馆补助申报、免费开放补助申报和临时陈列展览补助申报。区文广旅体局根据最终审核结果进行相应资金拨付和发放。 三、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傅凯璐 联系方式:0580-2327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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