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6-1010626571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关于《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发布日期:2026-07-21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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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以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重点 重点围绕上位法及上位政策文件已经废止或修改、不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政策适用期已过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共涉及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 三、主要内容 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的2件暂时有效,废止(失效)10件。 修改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7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80-2550387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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