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MB1602062D/2026-1010643167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6-08-07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7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系,规范业余文保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舟山市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业余文保员的定位。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聘任和指导,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义务行使文物保护有关职责的人员,也是文物保护志愿者,是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网络中的重要力量。

2、业余文保员的基本条件。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熟悉当地历史、文物古迹及其分布情况;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

3、选聘业余文保员的方式。由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面向社会招募或由各镇(街道)推荐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原则上每个镇(街道)选聘1名业余文保员,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可选聘2-3名业余文保员。

4、业余文保员的职责。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文物保护基本要求;进行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向各镇(街道)报告所管辖文物的安全情况。

5、业余文保员的工作要求。

(1)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文保单位(点)每月至少检查1次,一般文物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保存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填写《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记录本》,每月及时汇总上报给各镇(街道)。

(2)检查内容。包括文物本体安全、消防设施、标志碑、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章建设、安全隐患等。

6、业余文保员的管理。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区文物保护所负责文保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属地业余文保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区文物部门每年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人1200元。同时,对工作表现积极的另外予以表彰奖励,补贴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三、适用范围

定海区业余文保员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傅凯璐

联系方式:0580-2327061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