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5-101042860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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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4   信息来源:经济运行科

一、背景依据

《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定经信〔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制订,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对加快定海制造业创新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等文件精神,对现行《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对《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三款进行废止,该政策原文为:(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和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魏丹

联系方式:0580-83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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