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MB160237X3/2025-1010453078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委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
|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数据规划管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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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是基层治理关键环节,当前因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协同不足,叠加镇街日常监管衔接不畅,导致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有效破解这一治理难题,市政府于10月11日专题召开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专项会议,会议深入研判了当前农村建房管理的严峻形势,界定了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边界,并重点提出将渔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执法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建议,为后续执法事项调整指明了方向。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四、适用范围 定海区将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即城东街道、环南街道、昌国街道、盐仓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马岙街道、双桥街道、金塘镇、白泉镇、干览镇等11个镇(街道)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关键词解释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七、新旧政策差异 城东街道、环南街道、昌国街道、盐仓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马岙街道、双桥街道、金塘镇、白泉镇、干览镇等11个镇(街道)均在原赋权事项基础上新增“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八、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定政发〔2025〕2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周海玲 电话:0580-823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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