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MB160237X3/2026-1010484225 |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6〕1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26-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委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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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 ||
| 发布日期:2026-02-05 信息来源:区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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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镇老旧房屋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城镇老旧房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整合各方资源,力争五年内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房屋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施改造,全面消除该类房屋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的时间,到203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现存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工作,全面消除城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三、改造方式及范围 本次“以旧换新”改造方案采用现房置换的改造方式。本方案改造范围为城东、环南、昌国三街道辖区内,已纳入全区日常动态监测的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的房屋。主要表现为存在以下三种不利状况之一: (一)房屋倾斜率≥18‰; (二)房屋结构材料实测强度过低(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4.9%); (三)房屋倾斜率15‰-18‰且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3%~4.9%。 全区原则上按监测单位出具的复核上述条件的城镇房屋一~三类分类说明有序推进以旧换新工作。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安全至上、应改尽改。对符合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行“应改尽改”,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个置换过程中居民的人身安全,优先处理最危险、最急需改造的房屋。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各街道要摸清改造房屋的现状,对其地址、性质、户数、户型、面积等具体情况做好详细调研,确保底数清楚。要按照因地制宜、结合城市规划,选择适宜的置换地点,充分利用“以旧换新”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坚持业主主体、政府支持。坚持把城镇老旧房屋改造严格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区分,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平台运作”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履行对城镇老旧房屋改造的法定责任。全小区或单幢居民的置换意愿率达到90%以上,可向属地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强化政策支持,让改造工程成为“民心工程”。 五、改造步骤 本次“以旧换新”改造方案按年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街道结合需改造城镇老旧房屋现状数据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组织保障。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置换房房源。 完成时间:每年4月底前。 (二)宣传发动阶段。各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充分认识城镇老旧房屋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房屋所有权人按计划完成改造签约工作。 完成时间:贯穿五年行动。 (三)全面推进阶段。各街道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年度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动“以旧换新”改造工作。 完成时间:每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各方合力。由区住建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城镇老旧房屋以旧换新改造五年行动工作。区城市更新中心、属地街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三方置换协议。区城市更新中心做好资金、现房房源筹集保障以及老旧房屋收储、二次利用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房屋置换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统筹做好辖区内城镇老旧房屋以旧换新改造计划的制订、审批、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指导监督,实施过程管控。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收集各街道工作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统筹调度。各街道要周密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履职尽责,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区住建局要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扎实开展以旧换新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城镇老旧房屋以旧换新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责任意识。各街道要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开展辖区内城镇老旧房屋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工作,压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转变群众固有观念,增强群众责任意识。 (四)加强安全防范,深化长效管理。各街道要落实三级监管实施方案,对已腾空的城镇老旧房屋,在彻底解危前要定期巡查,切实加强安全管控,防止人员回迁。完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落实临时安置工作,并设置警戒围挡和安全提醒。 七、附则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9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补偿方案(2026—2030年) 附件 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改造补偿方案(2026—2030年) 为进一步推进定海区城镇老旧房屋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城镇老旧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造补偿方案。 一、改造范围 本方案改造范围为城东、环南、昌国三街道辖区内,已纳入我区日常动态监测的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的房屋。主要表现为存在以下三种不利状况之一: 1.房屋倾斜率≥18‰; 2.房屋结构材料实测强度过低(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4.9%); 3.房屋倾斜率15‰-18‰且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3%~4.9%。 二、房屋的置换与补偿 本次改造方案实行现房置换的改造方式。改造补偿的面积,按照被改造房屋(以下简称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调查、核实确权后的建筑面积确认。在以下奖励及补助款项中,除了装修期临时过渡费和搬迁费,其他在置换结算时抵扣新旧房屋的差价。 (一)关于一楼住宅用于经营的补助 在按原用途(住宅)补偿置换后可按经营面积、经营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经营面积的确定:以原住宅自然结构间(参照房产证图纸)为基准,经营面积为该房屋沿街建筑面宽×进深,进深不得超过5米,不足5米的按实计算(上限不超过30平方米)。 2.经营年限的确定:以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日期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日期为准。 3.每年每平方米补助金额:按实际用途评估价与原用途评估价的差额的2%予以补助(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但最高经济补助不超过差额的50%。 (二)关于搬迁后水、电、煤气表注销或拆除 该工作由所属街道负责,在签约腾空后,应尽快拆除或妥善处理好水、电、煤等涉及安全的设施,相关薄证建议以置换户为主体,自行注销。 (三)置换及补偿政策 1.住宅根据原房和置换房各自市场评估价结算,置换户型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房面积,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等特困家庭除外。增加户型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按照置换房市场评估价的70%购买,超过4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置换房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 2.选择置换房按原房面积补偿12%,该部分补偿按置换房市场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3.原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煤气管道以及室内装修、车棚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按实补偿。 4.装修期临时过渡费:按原房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月计算,在此基础上奖励每平方米16元/月,合计每平方米28元/月,补助期限为6个月。 5.个人商业(商服)用房置换的面积,按照原房依法认定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确认,并根据原房和置换房各自市场评估价结算。置换房超原房面积部分按置换房评估价优惠40%结算。置换不足部分面积按原房评估价结算。商业用房无装修期间临时过渡费补偿。 6.搬迁费:每次15元/平方米(下限1000元/次),补助二次。 7.奖励办法:整幢老旧房屋的房屋(包括个人商业用房)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90%以上(含90%)签约的协议生效,可实施房屋搬迁腾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按原房面积给予签约奖励800元/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100%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原房面积给予签约腾空奖励新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差额的40%。 8.符合公积金政策条件的房屋产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以旧换新中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9.新房不动产权证由个人申请办理,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若原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契税。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监测范围内倾斜较大及结构材料强度过低的房屋以旧换新改造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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