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08-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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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第九批,2025年8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ZS202508130002

定海区盐仓街道虹桥社区小船岙11号户主徐某某反映D2ZS202508010001答复内容不真实:1.其认为高压线距离检测不合理,未进其家测量,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并且高压线确实横跨其房屋;2.答复内容“高压线无需办理林地采伐手续”其认为无依据,不合理,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条和第15条规定,建设高压线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答复内容“舟山500KV施工时已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实际上施工时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从2017年6月-7月开始林木砍伐,8月11日颁发浙林地许长[2017]105号文件,颁发后两年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一直未办理,故该文件未生效;4.定林罚[2017]第11号仅处罚了1亩林地,但实际林地数量约有186亩(包括长期占用+临时占用有12.4261公顷约186亩),并且处罚主体为外包公司非国网公司,无责任人处理情况;5.2025年8月3日定海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监测时未通知其本人,且不确定监测时电网是否在运行,监测数据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会对其健康产生影响;6.未与其进行面对面沟通解释;7.500KV环评报告不合理,未开展公众告知,未进行听证,目前正在通过其他措施要求撤销环评。

定海区

其它

(一)上次检测是由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组织输电运检中心通过无人机进行航拍核实,依据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无需进其家测量。8月8日,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委托中测(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航拍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举报人房屋最近点距离一号高压输电线(距离建筑近的高压输电线)垂直高度相差18.63米,平面距离相差13.95米,直线距离23.28米,未跨越其房屋。

(二)昌云昌顶线现更名为110千伏云双1978线,该工程于2010年左右建设,系老铁塔电缆转接入定海变,不涉及新建塔基,不占用林地,无需办理采伐手续。同时根据浙江省输电线路相关规定,省内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含塔基)不涉及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含用地预审。

(三)舟山500kV联网输变电工程经省发改委核准,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供电公司于2017年8月取得了林地使用行政许可,批准同意临时使用林地面积7.3807公顷、长期使用林地面积5.6368公顷,并于2017年12月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单位浙江康达建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擅自对部分林木进行采伐,原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已结案。根据浙江省输电线路工程相关规定,浙江省内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含塔基)不涉及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供电公司于2017年12月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12份采伐证。2017年9月,实施单位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对部分林木进行采伐,原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对实施单位浙江康达建筑有限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妥。经实地查看,原擅自采伐区域现已完成植被覆盖,与周边环境相适宜。剩余180余亩均在施工前办理过林地使用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无需处罚。

(五)舟山市定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监测过程严格按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进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根据国网舟山供电公司提供的电网运行记录,监测时电网处于运行状态。目前未有研究和证据表明输电线路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六)近年来,信访人曾通过信访及司法诉讼等渠道反映相关问题,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均已回复。2025年6月,生态环境部门曾邀约信访人现场沟通环评信访事宜,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踏勘后,于2025年7月当面送达信访回复。上次信访(D2ZS202508010001号)已按照规定予以核查公开。

(七)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7月5日对涉500KV环评信访事项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为: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对“舟山500千伏联网输变电工程(第一联网通道部分)”项目作出的环评审批合法合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7月9日当面送达信访人。

部分属实

(一)强化资源保护,坚守林地红线。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强化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确保日常巡查覆盖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深化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

持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做好宣传贯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运营防控,定期跟踪监测。

加强该区域输电线路监管,督促国网舟山供电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输电线路的运维管理,保持线路、设备整洁,定期对该区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噪声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2

D2ZS202508130003

定海区白泉镇洪家村汤岙村民反映该村有一块约8500平方米的拆迁区域由村委会出租,租户在该区域堆放轮胎、沙石、水泥块等杂物用作修理工程车辆等用途,工程车频繁进出产生噪音、扬尘,压坏村道,影响村民生活,要求整改。

定海区

噪声、扬尘

经查2017年6月,该地块进行拆迁预征(建设用地),除一户群众未征迁,80户群众已经异地安置,后由于无产业项目落地,期间交由属地村委洪家村进行管理。2023年4月,经洪家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进行整体出租(承租人:周某,主要用于堆放石头、沙泥,租期三年)。

2024年,原承租人周某未经洪家村村委的同意私下又将场地转租给张某。张某擅自改变场地租赁用途,用于堆放建筑垃圾,破坏土地面貌。2025年5月15日洪家村村委会向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场地承租人恢复场地原貌。定海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11日立案,8月5日已在白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正在调解周某、张某恢复场地原貌。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泉执法中队已对当事人张向阳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20日进行立案处理。

经现场查看,因车辆进出时路面存在压坏现象,工程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租户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破坏土地原貌行为洪家村村委会2025年5月15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场地承租人恢复场地原貌。定海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11日立案,8月5日已在白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正在调解周某、张某恢复场地原貌。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泉执法中队已对当事人张某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20日进行立案处理。

(二)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会加大联合执法的频度力度。现已要求租户停止堆放轮胎、沙石、水泥块等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搬移恢复原貌;期间应加强管理,避免产生噪声、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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