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局长鲍治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帮贤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科、基教科、计财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王帮贤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小组,分级管理,严格把关,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由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并配备专人专项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召开了2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根据《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完善了定海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中国定海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8大类、16条目录,公开信息 400余条,其中,上传部门文件1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提案议案办理15条,本部门预决算1条,政务动态153条。在区政府子网站教育局中公开各项信息累计3000多条。其中教育动态220条,通知公告67条,校园采风2255条,组织人事62条,基础教育9条,教育工会12条,成人教育47条。向区政府报送信息30篇,录用16篇 ,其中2篇被省委录用,《定海区重拳整治有偿家教显成效》、《定海区搭建新型教育联动发展平台推进“甬舟教育一体化”》等5篇信息被市政府录用,向市教育网报送725条,录用105条,居全市第一。
2、政策措施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教育阳光招生公开方面:积极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以及报名、录取等信息。2019年是定海零择校的第五年,为做好招生工作,教育局提早做好调研工作,通过《舟山晚报》、《今日定海》、中国定海、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定海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9年定海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预报名登记通告》等相关文件。教育局公开咨询、举报电话,面向所有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投诉等公共服务。
新教师招聘方面:及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教育局网站公开招聘信息,对招聘拟用教师按规定进行公示。
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方面: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如招生政策、入好园难问题、学校搬迁建设、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等问题等进行重点宣传。发现有关教育的网络舆情,善用“网言网语”快速上网评论,加强正面引导,向网民解读相关政策,以诚恳平等态度和网民互动,赢得公众理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网民满意。
3、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重要教育政务信息,如招生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师生安全等重要信息,不仅在教育网上公布,同时还在定海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媒体宣传,方便师生、民众及时了解、获取信息。一年来,共发布微信消息500余条,更新微博动态800余条。今年共受理新区“12345”交办件111件,办结率100%。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300% | 1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6468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开机制还有待健全等。
今后,我们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让广大师生、社会群众了解教育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面。同时,继续通过监督电话、网络留言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