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定海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舟山市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今年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管理信息发布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信息员,统筹负责全局信息工作开展,统一外报口径,为公众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服务。
2、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定海区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定海区统计机关制度汇编》,明确应予公开项目,及时整理,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在公开内容上,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经济发展情况等进行公开,让群众直接感受和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我局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领导”与“创氛围”并重,全局上下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格局;实行信息报送面签制度,外报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核批,并落实专职信息员对全局信息进行集中报送。在强化领导的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氛围的创造,建立了信息工作月会制度、月度信息完成通报制度等,对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化,把信息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信息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抓业务培训促队伍建设
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着力加强信息队伍的培训,通过开展信息研讨会,传阅优秀政务信息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写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式
为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我局不断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局积极参加区政府阳光政务工作,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数据服务产品,通过区政府统一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全年累计134条。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今日定海》等媒体上及时发布统计相关信息及民生指标。全年有2篇次被相关媒体录用,在政务微信上公布了11条公开信息。
2、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我局及时编制、发布和更新《定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并按《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政务公开,及时公开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下属机构;二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信息;三是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各类统计信息和分析,根据统计职能,全年及时公开《定海统计信息》月卡11期,以及《2018年度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传统统计产品,同时积极开发统计特色产品,全年编辑《定海统计》19期。2019年全年共公开发布和定海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分析95篇,其中信息79篇,分析16篇,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局明确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申请公开获取所需要的统计信息。
本年有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已办理完毕。无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0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185255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稳步发展,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正日益增加。回顾2019年,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的深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本局将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统计调研和信息梳理,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全面实现统计网站服务功能。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逐步完善查询方式,不断提高统计网站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