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定海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拓展和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水利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一年来,定海区水利局紧紧抓住“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体基调,聚焦主题主线,围绕水利改革、防洪排涝重点工程建设、省级“美丽河湖”创建等重大主题,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在政务平台公开信息147条,包括政务动态74条、公告公示25条等。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分别为“定海区强排工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和“定海区美丽河湖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市民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同时,多渠道加强水利宣传,在水利系统渠道上,如在浙江省水利厅网站发表信息42篇,在舟山市水利局网站发表信息58篇;在其他媒体渠道上,如在区级纸媒(《今日定海》等)发表信息30余篇,在市级纸媒(《舟山日报》《舟山晚报》等)发表信息20余篇,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媒体发表信息20余篇。特别是1篇信息被《中国水利报》录用;3次登上《舟山日报》头版(其中2篇为头条),2篇信息在《浙江日报》刊登,等等。既扩大了水利宣传的辐射范围,又提升了宣传效果。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关注水利、理解水利、支持水利的共识,为我区水利事业的长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此外,定海区水利局本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指定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数量为0。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24

7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3

1803718.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定海区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如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质量效能有待提升等。2020年,定海区水利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依申请公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政策解读,做好水利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及时科学回应社会关切,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四是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监督管理,持续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管好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认真办好各类数据公报,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