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1-24

2018年,定海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舟山市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今年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8年,我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管理信息发布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信息员,统筹负责全局信息工作开展,统一外报口径,为公众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定海区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定海区统计机关制度汇编》,明确应予公开项目,及时整理,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在公开内容上,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经济发展情况等进行公开,让群众直接感受和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我局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领导”与“创氛围”并重,全局上下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格局;实行信息报送面签制度,外报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核批,并落实专职信息员对全局信息进行集中报送。在强化领导的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氛围的创造,建立了信息工作月会制度、月度信息完成通报制度等,对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化,把信息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信息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 抓业务培训促队伍建设

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着力加强信息队伍的培训,通过开展信息研讨会,传阅优秀政务信息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写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式

为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我局不断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局积极参加区政府阳光政务工作,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数据服务产品,通过区政府统一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全年累计61条。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今日定海》等媒体上及时发布统计相关信息及民生指标。全年有3篇次被相关媒体录用,在政务微信上公布了22条公开信息。

(二)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我局及时编制、发布和更新《定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并按《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政务公开,及时公开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下属机构;二是月度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半年、阶段性的工作总结;三是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各类统计信息和分析,根据统计职能,全年及时公开《定海统计信息》月卡11期,以及《2017年度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传统统计产品,同时积极开发统计特色产品,全年编辑《定海统计》26期。2018年全年共公开发布和定海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分析168篇,其中信息99篇,分析19篇,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局明确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申请公开获取所需要的统计信息。

本年有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已办理完毕。无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稳步发展,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正日益增加。回顾2018年,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的深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本局将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统计调研和信息梳理,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全面实现统计网站服务功能。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逐步完善查询方式,不断提高统计网站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