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定海区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总结
发布时间:2019-03-31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管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拓展渠道,积极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活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更加充分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成果和经验,2018年共发稿80余篇。二是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水利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组织局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宣传和解答市民提出的有关水利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设咨询台、水利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水利知识资料等形式,让居民对水利方面的相关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三是开展各类活动,扩大宣传对象。开展节水知识进企业、社区、机关、海岛宣传活动,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节水主题征文、演讲、绘画比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节水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中小学生辐射到社会和家庭,将节水概念和意识贯穿到整个社会层面。

三、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业水价改革、美丽河库建设等,均通过网站公开,拓宽了政务公开领域,深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创新了政务公开形式,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推进政权力透明运行,完善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机关内部公开、干部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一项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

(三)拓展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改变以往单一的公开形式,让人民群众多渠道了解水利部门政务信息,我局按照简便易行、规范实用的原则,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渠道或阵地进行公开:

1、利用政府网站和橱窗公开。将单位基本概况、有关通知、工作动态和部门职能等各类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界定信息属性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单位橱窗公示栏予以公开,促使局机关各项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推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项重点水利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2、利用我局微博平台公开。利用微博形式宣传、发布涉水公共服务信息、我局工作动态及实时台风信息,实行了政务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3、利用水利窗口公开。区审交办水利窗口是我局政务公开的阵地之一。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我局利用水利窗口这个平台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进行了集中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把知情权交给群众,真正方便了群众办事。2018年度,水利窗口共计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82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所有行政审批件均做到了五个“无一"(无一推诿、无一差错、无一超期办结、无一吃拿卡要,无一投诉),实现了“零”投诉,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干部职工能力建设,加大职工业务培训、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明确各科室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的整体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依据之一;实行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规定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下达水利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年终考核评比颁奖,并给予了撰稿人一定的信息采纳报酬。

(二)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每月局干部例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三)简化审批程序。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我局严格按照水行政审批内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编制了职权目录和职权流程图,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两人以上参与执法。对水事案件做到了解事实清楚,调查取证严谨,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决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处罚决定适当,做到了程序合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文明,不以势压人。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情况,无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