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审交办2017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区审交办及时明确以副主任为分管领导,协调科为责任科室,网络管理员为直接经办人的工作机制,并完成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
2、完善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区审交办就“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获取方式”、“获取时间”和“公共监督”等六方面注意事项予以确认,整合区审交办适宜公开资源以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方式向公众公开,方便其查阅。
3、制定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专列一条纳入窗口考核范围内,按要求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部公开,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信息不公开、更新不及时的视情扣1-3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完整和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工作。作为区政府确定的我区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和依申请受理点,区审交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集中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工作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在办证大厅专门设立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热情接待服务对象。2017年,区审交办受理点和查阅点工作人员认真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查阅
区审交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网络为主,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机构职能类1条,包括部门职责概述、领导班子介绍及分工和机构设置;
(2)法律法规类15条,包括国家、省级政策法规,市级、区级政策规定和区审交办文件,区审交办制度;
(3)规划计划类10条,包括区审交办各类计划总结;
(4)其他信息类126条,包括区审交办公告、考核通报、人事任免、工作简报、党务信息等。
(5)本年度区审交办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如下:中心新闻:28条;中心公告:9条;窗口公告:42条;工作简报:8条;审改动态:1条;光荣榜:10条;考核通报:12条;其他信息:16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区审交办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也未发生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知晓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2018年度区审交办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学习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审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区审交办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资料的作用,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督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对区审交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注:此次报表只需填带*的栏目)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吕建飞 填报人:卢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