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6

2016年,定海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及《舟山市定海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先审查、后发布、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加强机制建设,深化环保政务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的环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时效。现将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定海环境”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目录结构,突出环境信息公开的地位和版面,截至2016年12月,主动公开信息1075条。完善“定海环保”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平台,2016年公开信息30条。完善新闻发布会及发言人制度,今年以来,围绕工业污染源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五水共治”、“创模”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通过主流媒体报道 20 余篇。加强在环境应急工作中及时公开信息。如在舟山石化停工大检修应急保障工作中,主动公开敏感点监测数据,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确保了大检修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网上平台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2016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强化政务公开审查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发布、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前按要求填写《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科室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再发布。

二、逐步加强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新环保法》等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舆情解读和回应,截至12月,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5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5篇。借助12369环保热线、网络问政、12345指挥中心、定海环保微博、新闻媒体等,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受理群众环境信访189件,基本做到了环境舆情时时有跟踪,件件有回音。

三、继续深化环保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贯彻《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环保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深化环境信息公开。更新环境质量公报,空气质量日报和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AQI)发布平台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每日播报。加大对饮用水源和地水质指标、监测站位、监测结果信息的实时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进程、办理结果等,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保许可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等信息,截至2016年12月,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706条。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项目、内容和时限要求,实时公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得到的企业各项排污数据以及污染源环境监督性监测信息,截至2016年12月,公布信息14条。提高环保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128条。高度重视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重金属污染防治、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专题等信息。截至2016年12月公开信息16条。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顾虑。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要求与信息公开要求在某些时候会产生冲突。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017年,我局将按照市、区的要求,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年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抓好全区内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从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重点督促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做到相关信息全面公开。三是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查漏补缺,确保项目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