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等上级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条例》、《暂行办法》及区委区府办信息科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了园区概况、投资环境、组织机构、招商引资、领导分工、工作信息、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廉政文化建设、园区对外宣传片、园区管委会2015年部门预算、群众留言及网上调查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企业及群众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互联网。通过“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及园区网站发布,并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进程,进一步更新、完善园区概况、工作信息、总体规划、领导分工、组织机构等方面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情况。  2、其它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区委区府办信息科、区新闻中心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拓宽了园区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了园区知晓度及形象。同时,充分利用园区招商投资指南、车身广告、宣传电子屏、宣传窗等媒介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了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2015年通过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03条。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做到同步研究、部署、推进。明确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机构,办公室负责人为分管负责人,落实1名信息员和1名网站管理员为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园区管委会积极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设备等方面必要保障。二是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并及时通过园区网站和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公开。三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公文文种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关系》文件要求,发文拟稿时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把关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逐级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委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比较单一,公开的内容、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实效性仍不够强。  2016年,我委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应该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