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交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16-03-18

2015年,区审交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以副主任为分管领导,业务科为责任科室,网络管理员为直接经办人的工作机制,在2015年4月5日前完成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在进一步完善中;并在中心大厅专门设立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配备办公设备,热情接待服务对象。2015年,区审交办受理点和查阅点工作人员认真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查阅和受理累计600余人次。

(二)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扩展信息领域,深化公开内容。目前已公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是机构职能部门职责类,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和内设机构及职能介绍等;二是政策法规类,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级和行政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心的相关政策文件;三是规划计划类,主要是指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四是公告类,包括中心和窗口的各类公告等;五是工作动态类,主要是指中心新闻、考核通报、光荣榜等,六是进中心各窗口行政权力的目录,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配合区编办梳理我区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梳理,我区25个区级部门(单位)的权力总数由4219项减少到2657项,精简37.0%,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大类内容,并及时在浙江政务网定海站上公布。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督促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依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及时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针对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不高的问题,下一步中心将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学习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仍比较单调的问题,下一步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审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中心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资料的作用,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针对信息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中心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定海区审交办

                                                                            2015年12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定海区审交办(注:此次报表只需填带*的栏目)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