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3-03-31

2012年度,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完善了《定海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海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定海区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定海区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奖相结合,进一步督促信息公开。

二、采用多种形式。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余条,主要采取四种公开形式:一是信息上报。及时将各种信息上报区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市旅游局和省旅游局;二是网络公开。通过局政务网---定海旅游网上公开。三是通过简报、政务公开栏等公开。今年,我局共公开信息220余条,其中上报省旅游局55余篇,上报市旅游局65余篇,上报区信息管理中心100余篇。

三、严格公开程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定海区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程序,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至今未发生过相关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和投诉。接待档案查阅人次为0。

四、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今年,我局继续坚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提高全局机关干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旅游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加强和完善《定海区旅游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关干部写报信息的积极性;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二)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等,及时把公开项目有关情况向群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