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3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等上级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条例》、《暂行办法》及区委区府办信息科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了园区概况、投资环境、组织机构、招商引资、领导分工、工作信息、廉政文化建设及服务于企业、群众的有关信息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企业及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互联网。通过“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及园区网站发布,并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进程,进一步更新、完善园区概况、工作信息、总体规划、领导分工、组织机构等方面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情况。

2、其它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与进一步加强与区委、区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区新闻中心及浙江省开发区协会等宣传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拓宽了园区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了园区知晓度及形象。同时,充分利用园区招商投资指南、车身广告、宣传窗等媒介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了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2010年通过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6条。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园区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保密制度,并形成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的审核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园区信息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园区全体信息员召开座谈会,园区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一同参加。大家结合自身岗位及园区开发建设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委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丰富了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平台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园区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栏目设置及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全面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1年,我委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通过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应该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