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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8-11-21 15:22:51.531

  近日,我区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实施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170个特别扶助对象,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76个,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4个,财政每年需支出约25万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