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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08〕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区交通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联合制订的《定海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定海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有效遏制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路使用寿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治理工作原则
(一)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
(二)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
(四)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
(五)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六)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是中旬开始,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上旬至2008年10月2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准备阶段(已实施);第二阶段从2008年10月25日至2008年11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第三阶段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3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步骤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采取源头管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相应支持。在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行动中,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原则,配足人员并严格执法纪律,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同时明确分工,按照实施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在不同的环节上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流动治超点的设置与管理,配备超限检测仪和卸载设备、落实卸载场地,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流动治超点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超载处理。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任何车辆出现下述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超限超载:
⒈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⒉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⒊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⒋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⒌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⒍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
(三)超限超载治理必须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通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实施卸载由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自行保管、自行驳运;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此外,交通部门提供卸载货物的免费保管时间不超过3天,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四)超限超载治理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处罚标准》表1执行;对于超载末超限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管稽征部门要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补征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 5%的,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
(五)突出治理重点,统一开展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对整车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暂不实施强制卸载,由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辆所在地有关单位,若始发地在定海的,执法人员实施强制劝返。
(六)突出区域重点,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在采用设置治超流动检查点对过往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管理;二是对车辆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监管,确保不超;三是对定马线、73省道、西岑线等群众反响大的管桩运输车、工程自卸车,且损坏、污染公路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治理。
(七)严格治理超限车辆。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对未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或虽有《超限运输通行证》但所载货物、路线、时间与证件登记不相符以及持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等证件的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其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后放行。
(八)规范各项执法行为。处罚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统一。由区政府组织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成立定海区“治超”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工作,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沟通信息,及时收集、分析、研究治超工作进展。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治超”领导小组由黄耀任组长,虞建军、沈苏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陈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讲究方式,规范执行。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廉洁,自觉遵守“十大禁令”和治超工作“五不准”。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使用文明用语,避免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
(三)建立预案,保证安全。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规范治超检查点的安全设置,并注意保护检查人员的自身安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聚众闹事、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协调措施,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公安机关对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事件应及时介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附件: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处罚标准
附件:
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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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轴车超限量(吨) |
三轴车超限量(吨) |
四轴车超限量(吨) |
五轴车超限量(吨) |
六轴以上车超限量(吨) |
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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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
≤2 |
≤2.5 |
≤3 |
不罚款,教育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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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3 |
2~5 |
2.5~6 |
3~7 |
罚款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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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5 |
5~7 |
6~8 |
7~10 |
罚款15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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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5~7 |
7~9 |
8~10 |
10~13 |
罚款2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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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7~8 |
9~11 |
10~12 |
13~15 |
罚款25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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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8~10 |
11~13 |
12~14 |
15~18 |
罚款3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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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0~11 |
13~15 |
14~16 |
18~21 |
罚款35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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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1~13 |
15~17 |
16~19 |
21~23 |
罚款4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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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3~14 |
17~19 |
19~22 |
23~25 |
罚款45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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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14~15 |
19~20 |
22~25 |
25~28 |
罚款5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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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15~17 |
20~22 |
25~28 |
28~31 |
罚款6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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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17~18 |
22~24 |
28~31 |
31~34 |
罚款7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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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18~20 |
24~26 |
31~34 |
34~37 |
罚款8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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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
20~22 |
26~28 |
34~37 |
37~40 |
罚款10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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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22~23 |
28~30 |
37~40 |
40~43 |
罚款12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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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
23~25 |
30~33 |
40~42 |
43~46 |
罚款14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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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
25~26 |
33~35 |
42~45 |
46~49 |
罚款16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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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
26~27 |
35~37 |
45~47 |
49~51 |
罚款18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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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
27~28 |
37~39 |
47~49 |
51~53 |
罚款20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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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28~30 |
39~40 |
49~50 |
53~55 |
罚款22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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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 |
>40 |
>50 |
>55 |
罚款25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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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冲卡、暴力抗法、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执法部门可适当加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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