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发〔200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舟政发[2008]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