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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10-20

定政发〔200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舟山市定海区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是我区工业经济的基础,在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重点培育

为鼓励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区政府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一)培育企业准入条件

⒈在定海区有固定生产场所、正式生产一年以上且税收归属定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⒉上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5 亿以下且增幅20%以上;

⒊年实缴税金(包括免抵税款)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合法经营,上年度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⒌企业重视创新工作,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

(二)培育措施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培育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培育企业提供服务。

加强培育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培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到国内外学习考察,邀请上级经济贸易部门和大学院校有关专家不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家联谊会、企业家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

鼓励本地大企业与培育企业开展合作,向培育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建立配套协作关系。

⒋对培育企业在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电力、水、土地等资源要素供给上予以优先支持。

⒌建立服务培育企业“绿色通道”。凡培育企业办理有关事项,区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应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当其不符合准入条件时,从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培育企业特殊优惠政策,对培育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区政府认定其为当年度定海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开展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认定和奖励

(一)认定

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认定主要包括计分和评审程序。

⒈计分。主要是对产值(或销售收入)、实缴税金、技改投入、税负率、附加项目(新产品、专利、技术中心、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等五项内容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⑴产值(或销售收入):以认定上年为基数,年环比递增率达20%的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⑵实缴税金:以认定上年为基数,年环比递增率达到20%的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⑶技改投入:以认定上年为基数(认定上年不足100万元的以100万元为基数),年环比递增率达到20%的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⑷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得10分;

⑸附加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拥有自创的发明专利得10分、其他专利得3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得10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得5分;国家级名牌(著名商标)得10分、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得5分;国家级新产品得10分、省级新产品得5分;其他评审组认为可加分的项目按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加计。

⒉评审。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由区经济贸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舟山市定海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定海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海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区分局等部门联合评审,对5项计分指标合计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且当年产值和实缴税金均高于全区平均增幅培育企业,认定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超过30家,则按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企业名单。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实行社会效益、社会责任一票否决制。

(二)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定海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幅高于20%且高于全区平均增幅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培育企业100%的奖励。(与其它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⒉对被认定为定海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实行区领导联系制度。

⒊对被认定为定海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在全区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

⒋对被认定为定海区优秀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政府为其在医疗服务、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加强对培育和扶持工作的领导

强化培育和扶持工作的责任意识,为加强对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和扶持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培育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培育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0811开始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