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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0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2008年度企业自备发电机组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舟山市定海区2008年度企业自备发电机组补助办法
近几年来,随着临港工业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区的电力缺口越来越大,为增强供电能力,减少用电压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进一步做好顶峰发电工作,根据《舟山市2008年度有序用电方案》,舟山市有序用电和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配置应急自备发电机组的通知》及《定海区有序用电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配置自备发电机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2008年12月31日前配备100KW及其以上自备发电机组的税收归属定海的企业。
二、补助总额、标准
(一)补助总额:
2008年度区政府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按装机容量大小实行分段计算。自备发电机组容量在315KW及以下的按60元/KW补助,自备发电机组容量在315KW以上的,超过部分按40元/KW。
三、申请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填写《定海区企业自备机组补助申请表》,并附购置发电机组的发票复印件,经定海区供电分公司确认,区有序用电办公室审核,报区政府批准。
四、其他
(一)为确保安全用电,企业自备发电机组应经过电力部门登记并认可,否则不予补助。
(二)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序用电工作,在用电高峰时,应自觉让电于民,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发电,以缓解用电紧张,确保全区安全有序用电。
(三)区有序用电办公室、供电部门要加强用户自备发电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申请资金补助的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除收回已补助资金外,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市(及以上)补助标准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
五、本办法由定海区有序用电和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定海区企业自备机组补助申请表
附件:
定海区企业自备机组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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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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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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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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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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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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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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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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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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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总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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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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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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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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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定海供电分公司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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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序用电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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