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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0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粮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根本保障,制止耕地抛荒是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省、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政府出台了《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年性抛荒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或者连片50亩以上抛荒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经调查,当前我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全年性农田抛荒和季节性抛荒现象,为了做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完成全区粮食生产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及时耕种。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在地的抛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抛荒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尽快对抛荒田块进行翻耕复种,能够种植水稻的及时播种短秧龄品种,其它的结合“水改旱”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种植旱粮、蔬菜等农作物。
二、加强指导,提高效益。农技部门要及时做好抛荒复耕地的技术指导工作,明确种植品种,解决因抛荒田草害严重、地力较低等问题,提高抛荒复耕地的种植效益。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本地的抛荒地复耕工作进行及时自查,按时按质完成这项工作。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核查,对没有完成这项工作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区年度农业考核相挂钩。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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