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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08〕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定海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定海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农渔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渔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渔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区“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渔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渔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渔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全区“十小”行业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区农渔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 “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渔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渔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渔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渔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渔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推广食品卫生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渔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渔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渔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渔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渔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渔资坑农、坑渔行为,维护农渔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渔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渔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渔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渔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林部门负责牵头,海洋渔业、工商、质量技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渔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的,应纳入乡镇和新农渔村建设规划,并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市场、农林、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渔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客运船只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货运船只、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辆(船只)或以报废车辆(船只)零部件拼装的车辆(船只)从事客运。整治农渔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船只)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农渔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船只)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行船安全。此项任务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林等部门配合;船只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港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量技监、发改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区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农渔资店整治组、小音像店整治组、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等九个整治组和一个宣传组,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文体、经贸、交警、海事、建设和区委宣传部等十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把整治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平安定海”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渔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公民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同时建立完善督查机制,既重视阶段性工作的检查验收,又着力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推进“十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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