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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2008-07-07

定政办发〔20088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为加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提供应急管理工作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共29名,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管理类(包括社会安全事件,下同)等四大类多个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自然灾害类5名,事故灾难类9名,公共卫生类5名,综合管理类10名。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专家组组长

孙智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流行病学副主医师)

专家组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5名)

王雷(舟山市定海区气象分局高级工程师)

余海军(区农林局兽医师)

严祖民(区农林局农艺师)

黄成业(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定海分院助理工程师)

童晓燕(区水利围垦局助理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9名)

  万金生(浙江和邦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高级工程师)

  包善军(舟山市电力公司定海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汤春晖(浙江泰通船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剑(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工程师)

邵东升(舟山科特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矿山高级工程师)

陈韧(区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郭红兵(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与海洋高级工程师)

    管志强(浙江大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高级工程师)

黄维章(浙江和邦化工有限公司化学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5名)

孙智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流行病学副主医师)

    陈国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流行病学副主任医师)

    郑叶芸(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公共卫生主医师)

郑善军(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公共卫生主医师)

魏宇峰(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剂师)

(四)综合管理类(10名)

王建明(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王维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严建裕(区新闻办主任)

林定康(区公安分局)

胡学锋(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唐邵军(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童方恩(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

虞建军(区交通局总工程师)

蔡周庆(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薛绍棋(区建设局助理工程师)

秘书长:

余志军(区应急办)

  附件: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和规范政府专家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促进公共安全科学发展和应用研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是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四)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区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对区内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五)为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六)指导帮助相关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七)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及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课题合作等。

(八)受区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的委托,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综合管理(包括社会安全事件)等4个大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秘书长1名。组长负责本届专家组的全面工作,秘书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召集日常事务等事项。

第六条遴选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心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事实,有独立见解,在本领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活动。

第七条  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推荐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区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以区政府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第八条专家组成员首届为2年,今后每届5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续聘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为每年调整一次),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相关成员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三)每年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次年初汇总成分析报告。

(四)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第十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区政府应急办报送区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区政府应急办在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报刊上发表。未经区政府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第十一条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专家组专业咨询、技术指导程序和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专家组内部严格依照工作规则咨询程序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区政府应急办承担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区政府应急办研究提出应急管理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向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