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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办发〔200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定海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地质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舟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定海区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200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定海区地貌条件主要以山体为主,全区次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面积大,加上山体的稳定性差、自然气候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影响,容易发生地质灾害。2007年全区没有发生大规模性的地质灾害,但在16号台风“罗莎”期间,由于雨量集中偏大,全区发生多起小规模崩塌及滑坡,具体为北蝉乡星马社区马峙崩塌、小沙镇大岭隧道上方单家崩塌、解放街道茅岭滑坡、城东街道小矸村滑坡。灾害发生后及时得到处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2006年相比,2007年台风带来的雨量要大的多,地质灾害也相比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轻重缓急,相应做了预防或治理。
二、2008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定海区地处冷暖交汇带,易形成稳定的雨带,降雨量大且集中,热天易形成气旋,且多山的地形,使气流流动受阻挡抬升后易形成雨水。根据气象趋势分析,今年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台风有4个,登陆或附近登陆的台风有1?2个。近几年台风登陆点统计表明,登陆区域正从温州苍南向台州象山方向北移,对我区的影响越来越大,需加强关注和防范。5月至10月为地质灾害防范期,重点防范时期为7月至9月,其它时期各乡镇(街道)和单位也要做好自然地质、气候作用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较长时间的降水侵润或突发性的暴雨冲刷作用下,具备较陡临空条件且节理发育的岩(土)体,抗剪强度小于承压情况下,易引发崩塌,自然山坡土体和岩体间的抗滑系数减弱,易引发滑坡和群发性坡面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海岛汛期气候变化异常,台风频繁,降雨偏多,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发生的重点地区主要以乡镇农渔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的屋基或屋后削成的不稳定陡壁岩体;劈山修路形成不稳定的高边坡地段;水库沿岸不稳定边坡;矿山高陡边坡开采面;海浪侵蚀的岩性不稳定岸线地段等。针对上述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确定了我区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8处(具体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汛期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汛期防灾预案,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威胁对象、范围等)进行预测,圈定重点防范范围,建立防灾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和转移信号、路线及安置地点,下发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制定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另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点也应认真地做好监测和防治工作,并及时报告。
三、2008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林、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防灾法制宣传和科普知识普及;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教育,运用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利用报纸、电视、手机、明白卡等方式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公布,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自救能力和互救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方式作出预报(警),使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部署防灾工作,使广大群众提早进行避让,避免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严格其他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预报(警)发布行为,禁止擅自发布信息。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在汛期大力开展“三项检查”,即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设置警示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可能诱发灾害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三个管理”,即加强对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加强汛期学校及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杜绝群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并对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认真复查。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动态巡查,对已知点和新发现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治区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加强对群测群防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六)做好监测预报、应急救灾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乡镇(街道)要在组织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突发地质灾害时,各乡镇(街道)要联同有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和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灾后,要高度重视受灾区的生活、生产恢复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安抚受灾群众,合力重建家园。
(七)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新建矿山项目、沿海滩涂区域新建项目、人工切坡造房地带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其它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将建设用地上报;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八)建立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台风、暴雨期间保持通讯不间断,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将灾情速报上级有关部门。定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联络电话:2581722,2589830;手机:13957211993,13567678629;虚拟网:650082,698988。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名单及隐患点安置情况表
定政办发85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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