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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公开选拔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通知
2008-06-30 02:53:12.515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定向公开选拔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定向范围及名额

面向企业人才、城建专业人才、中小学校长、青年群体共推出12个职位。其中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4名、面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等专业人员选拔3名、面向中小学校长选拔2名、面向青年群体选拔3名。

二、选拔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报名对象要求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职位要求

1. 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区属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工业经济的副职或助理(4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61以后出生),现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职2年以上),其他企业中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职2年以上),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的限制。面向全市公开选拔。

2.面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等专业人员选拔区属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建设的副职或助理(3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61以后出生),具有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造价)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面向全市公开选拔。

3.面向中小学校长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助理(2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61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现为定海区中小学在职校长或曾担任2年以上校长的现定海区教育系统人员。

4.面向青年群体选拔团区委副书记(1 名),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书记(2名):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061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为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所有计算的时间截止为200861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统一面试、统一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一)公开报名。时间:20087177。报名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每一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类别。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对照有关职位的报考范围、条件,统一到定海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个人自荐的,可以直接到定海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联系电话:2053585)。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表格可到定海党建网站www.dhdj.com.cn下载,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由定海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如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少于17的,相应减少该类别的所选名额。

(三)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内容为《申论》和专业题,分别以50%权重计算,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拟选拔职位所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四)统一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任职演讲和现场答辩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与应选拔岗位的适应程度,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处置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评委由领导干部和群众评委组成。

(五)统一体检。按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应试者的个人综合成绩,每一类别按选拔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对象。入围对象中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须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入围对象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七)决定任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差额上会人选,区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或提名。经区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推荐人选暂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安排助理职务,确实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减少名额或作放弃处理。区委管理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回原单位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未实行试用期的干部,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对列为考察对象未被任用的干部,原非区管后备干部的,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列为区管后备干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决定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剑波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立军任副组长,夏江龙、邵启明、王华杰、君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邵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2008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