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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今年伏季休渔规定公告如下:
一、拖(对)网、帆式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桁杆拖虾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定置、流动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四、蟹笼、梭子蟹定(流)刺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
五、伏季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供水或收购、运销、代冻渔获物。
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伏季休渔工作。
我区伏季休渔举报电话为:0580-2553991,2556205
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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